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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999年版)
-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中国象棋协会编写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第六章 棋例总纲
第25条 棋例释义
25.1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25.2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25.3 车、马、炮、过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帅(将)、未过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过河兵(卒)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条 棋例总则
26.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26.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26.3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26.4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第27条 棋例通则
27.1 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
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27.3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况,按捉等,依此类推。
第28条 术语解释
28.1 将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将)者,称为“照将”,简称“将”。
28.2 杀
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照将或连续照将,将死对方者,称为“杀着”,简称“杀”。
28.3 捉
凡走子后能够造成在下一着(包括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照将或连续交换的手段)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称为“捉”。
28.4 打
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为“打”。
28.5 兑
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
28.6 献
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8.7 拦
凡走子阻拦对方棋子的活动,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拦”。
28.8 跟
凡走子盯牵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跟”。
28.9 闲
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杀、捉,统称为“闲”。兑、献、拦、跟,均属“闲”的范畴。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28.11 长杀
凡走子连续不停杀着,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杀”。
28.12 长捉
凡走子连续追捉一子或数子,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捉”。
28.13 长兑
凡走子连续不停邀兑,称为“长兑”。
类似解释也适用于“长献”、“长拦”、“长跟”。
28.14 长打对长打
凡双方走子循环反复,步步是打,称为“长打对长打”。
28.15 长打对非长打
双方走子循环反复,一方步步是打,中间没有闲着,另一方中间有闲着,则称为“长打对非长打”。
28.16 有根子和无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护的子,称为“有根子”;反之,称为“无根子”。
形式上是根,实际上起不到充分保护作用,称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无根子处理。
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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