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规则(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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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1.行棋规定 2.比赛规则 3.比赛通则 4.比赛附则 5.裁判细则 6.棋例总纲 7.棋例细则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1999年版)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中国象棋协会编写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1987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问世至今已有十来个年头,这部规则以象棋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规则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的发展和节奏。在广大棋手。裁判和象棋爱好者的强烈呼吁下,中国象棋协会于19983月在云南昆明、7月在北京、10月在江苏泰州相继召开三次会议,象棋界有代表性的权威们都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数易其稿,一部新的规则终于定稿了。新规则是在旧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此次修改的主要宗旨是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它是否达到目的,有待于在实践中验正。恳请象棋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不断改正和完善。
  新规则出台了,希望棋手和裁判们能很好地理解条文,吃透精神,准确而又灵活地运用它。新规则不可能就棋赛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所涉及的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如所遇情况无明确条文可循,则参照规则中的原则精神,引伸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裁判员公平、公正执法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裁判员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好规则和高水平的裁判缺一不可。参加新规则修订工作的有:胡荣华、季本涵、朱宝位、王廷文、柳大华、刘殿中、刘晓放、李雪、韩宽、王孔兴、蔡伟林,由季本涵、王廷文、韩宽、李雪执笔。以上各位为新规则的及早出台倾注了心血。
  在此,谨向对新规则的修改和出版给予关注的各有关领导、热心象棋的各界人士及乐意接受出版新规则的上海辞书出版社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象棋协会秘书长 胡海波
199811
第一章 行棋规定
 
1条 棋盘和棋子
  1.1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在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棋盘中间没有划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
  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数字19来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共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1.3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下图(印刷体棋图规定: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
  1.4 比赛用的标准棋盘,应每格都为正方形,每方格长宽均应为3.24.6cm。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3.2cm,大小与棋盘合适配套。棋盘和棋子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四周应有适当空白面积。棋子面色分为红黑两组,字体和圆框应当醒目。
  演示比赛用的大棋盘为直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应配合场所相应增大。
2条 走棋和吃子
 
  2.1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和,对局即终了。
  轮到走棋的一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走到另一个交叉点,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其交叉点,都算走了一着。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2 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宫”。将和帅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
  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不能越过“河界”,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象眼”,则不许走过去。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则不许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外其他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
 
3条 将死和困毙
 
  3.1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照将”,或简称“将”。“照将”不必声明。
  被“照将”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照将”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3.2 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
 
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对方取胜:
  4.1.1 帅()被对方“将死”。
  4.1.2 走棋后形成帅()直接对面。
  4.1.3 被“困毙”。
  4.1.4 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的着数。
  4.1.5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6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4.1.7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
  4.1.9 自己宣布认输。
  4.1.10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4.2.1 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
  4.2.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个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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